山东省组织实施“乡村记忆工程”

信息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2-17       作者:

  2月13日上午,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。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红勇,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出席并通报“乡村记忆工程”实施情况,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世农主持发布会。
  齐鲁文化历史悠久、内涵丰富,在不同地域间有着风格迥异、丰富多样的生活传统、劳作传承、民间习俗、宗教信仰、建筑风格等,乡土传统文化遗产存量丰富,保护传承意义重大。山东省委、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的文化遗产保护,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“乡村记忆工程”。省委副书记、省长郭树清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对“乡村记忆工程”提出要求。省委常委、宣传部长孙守刚对组织实施“乡村记忆工程”作出重要批示。“乡村记忆工程”由省委宣传部、省文物局牵头,省文明办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住建厅、省农业厅、省文化厅、省旅游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,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。近日省委宣传部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实施“乡村记忆工程”的通知》,省文物局下发了 “乡村记忆工程”试点单位推荐通知。
  “乡村记忆工程”根据不同地区传统文化资源情况及现实条件,重点在文化遗产和传统乡土建筑富集、保存基础条件较好、文化 底蕴深厚的乡村和社区,因地制宜,不建设新的场馆,尊重和保持农村文化的现状,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设施,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、社区博物馆、乡村博物馆,收集和展览富有地域特色、活态文化特色和集体记忆的文化遗产,包括乡土建筑、街区遗产、农业遗产、农业生产劳作工艺、服饰、民间风俗礼仪、节庆习俗等,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。
  “乡村记忆工程”在搞好调研、科学规划基础上,今年上半年选择20个左右文化遗产保存丰富、具有代表性的村镇、社区试点取得经验后,在全省推广实施。建筑本体的保护维修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规划,以市县财政为主负担。省里将根据试点单位的展馆规模、面积,在生产、生活用具及民俗展品的收集、展览的布置等基本条件建设和工作推进方面给予资助,根据工作内容分别纳入各级宣传文化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、文物保护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、乡村旅游及农业相关补助项目。
  “乡村记忆工程”是山东省推进有文化记忆的城镇化的重要举措,是“记得住乡愁”、“留得住乡情”的载体工程,是保护传承齐鲁传统文化、建设人民群众精神家园的创新尝试。实施“乡村记忆工程”,对于调动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,推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,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提高城镇化建设质量,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(综合处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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