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》3月1日实施

信息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3-07       作者:

  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3月1日开始实施。
  正式实施的《办法》,将灵渠本体及其各类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纳入保护范围,对灵渠古建筑和文物保护、河道渠道及其相关支流管理等方面,提出遵循“保护为主、严格管理、合理利用”的原则加以保护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灵渠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修路或者兴建码头、水利、电力、电信、有线电视、市政工程等活动的,要同时制定保护方案,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灵渠及其周围的林木、水体、地貌,不得造成破坏和污染。同时,灵渠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要经科学评估、合理确定后向社会公布。旅游景点、线路、项目的确定,要符合灵渠本体保护、文化内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。
  灵渠于2012年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,目前正处于全力冲刺国家文物局2016年正式申报项目的关键阶段。《办法》的实施不但对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,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。(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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