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爱身崖”与禁止舍身碑

信息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1-28       作者:陶莉

清康熙五十六年(1717)十月,泰安知州张奇逢一行,为督查泰山香税收缴情况,登至岱顶。此时站在泰山舍身崖上,他心神焦虑,哀思如潮:就在刚才又有一个人从这里跳下去了。在岱顶十天间,先后有山东曹县李进贤、河南商丘县(今商丘市)韩大小从舍身崖上跳下去了。刚跳下去这人,据查是江南徐州的,叫张文元,说是为他的母亲祈福去病而舍身。舍身崖三面陡峭,下临深渊,跳下去是必死无疑了。

康熙五十一年(1712),张奇逢到泰安任职,到如今已经六年了。六年间,他重整学宫,赈济饥民,取得了一些政绩,在泰安民众中也有很好的口碑,可就是在舍身崖跳崖还愿的陋习屡禁不止。泰安的历代守吏为禁止此类愚昧恶俗的现象也是颇费心思。明万历初年,山东巡抚何起鸣就曾在舍身崖筑起围墙,并将此崖易名为“爱身崖”。王士祯诗友、清顺治年间的泰安知州张锡怿,到任之初就先禁此事,后来更是派兵把守。

今天,目睹跳崖惨景,张奇逢坐不住了。下山后,张奇逢与幕僚商议,借鉴前任的做法,要在舍身崖修一道高墙,州里暂时没有专项资金,张奇逢就捐出了自己的俸银。康熙五十七年(1718)四月,历时半年,泰山舍身崖筑起了一道长三百尺、高十五尺、厚五尺的高墙。并且为了阻止进香人等越墙舍身,张奇逢还派更夫轮流看守,以便及时发现、劝阻、解救那些执迷不悟者。以上措施实施后,清康熙五十七年(1718)十月,有大名县的姚文举欲投崖,被更夫师天义救免;清康熙五十八年(1719)二月,长山县周在礼越墙投崖,被更夫李得善救免;清康熙五十九年(1720)四月,德州的崔登科欲舍身,被更夫战得胜救免。三年以来,欲投崖者不胜其数,均被救免,无一人殒命。

为警示后人,张奇逢于康熙五十九年(1720)还亲自撰文,刻制了《禁止舍身碑》,碑文主要表达了三层意思,一是劝谕告诫进香信众不要相信所谓舍身成仙的说法,并举例说明此说法的荒谬;二是记载了为破除舍身陋俗所采取的措施;三是张奇逢祈望继任者能将此救人的事业进行下去。泰安州道正道人牟位兴、遥参亭住持道人王成玺参与了此碑的刻写。《禁止舍身碑》刻成后,立于遥参亭。

在倡导“以人为本”“珍爱生命”的今天,《禁止舍身碑》仍有其积极意义。


Copyright 2010 daimiao.cn. All rights reserver. 备案号:鲁ICP备10209964号

泰山岱庙版权所有 地址: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91号 电话:0538-8261038

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212号

您是第 位访客

泰山景区官方售票渠道 美团・购票
泰山岱庙微信公众号
岱庙云守护